笔诛口伐——笔:指文字;诛:谴责;口:指言语,言论;伐:声讨,讨伐。用文字、言论公开宣布罪状,进行谴责和声讨。也作“口诛笔伐”。
不宣而战——指不宣布开战,就突然发起进攻。
金鸡放赦——金鸡:古代大赦时,立一长杆,杆头设一黄金冠首的金鸡,口衔绛幡,然后如今罪犯,击鼓,宣布赦令。指朝廷大赦。
秘而不宣——宣:公开说出。保守秘密,不肯宣布。
密而不宣——宣:公开。保守秘密,不肯公开宣布。
明鼓而攻之——宣布罪状,遣责或声讨。
鸣鼓而攻——比喻宣布罪状,加以遣责或讨伐。
鸣鼓而攻之——比喻宣布罪状,遣责或声讨。
声罪致讨——宣布罪状,并加讨伐。
问罪之师——问罪:宣布对方罪状,作为出兵的理由。讨伐犯罪者的军队。也比喻前来提出严厉责问的人。
宣化承流——宣布恩德,承受风教。指官员奉君命教化百姓。